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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质量问题,装修不合格,主卧天花突然大片跌落,业主腰被砸,6个月宝宝躲过一劫


南都讯+搜狐资讯+网易资讯+腾讯资讯+都市现场+实讯网+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装付宝。广东装修协会收到一宗消息,广州增城住宅房,8月15号,一名业主发出消息,天花板墙皮一大块脱层跌落,砸到了女业主的腰,事情严重,情况砸到小孩只有一个身位。这一个房子装修存在安全隐患,装修质量有问题,个人安危随时发生。下面是具体说说,现场的经过过程。

 

熟睡中,业主家里卧室天花板砸向一家三口,6个月大婴儿因为它逃过一劫

 

业主叶小姐告诉记者:“当时一家三口睡在床上,房间内突然一声巨响,以为是吊灯掉下来了,睁开眼看了看,结果竟是天花板脱落墙面掉下来打中他们的身体,我赶紧叫我老公快点抱起儿子。幸亏有蚊帐缓冲了下,如果没有蚊帐,我们一家人受伤肯更严重。平时我儿子睡在中间,好在事发不幸中的万幸,我儿子那天睡在床的侧边。我当时被砸得很痛,整个人都动不了。”

 

楼顶天花突然跌落一大片。

碎片全部落在床上。

天花掉落的碎片砸到叶小姐的腰部。

业主:批荡跌落后,险些砸到宝宝

“现在我和家人都有心理阴影了,根本不敢进那个房!”业主叶小姐提及此事仍心有余悸,事发后她都不敢再迈入出事的主卧,目前她和家人暂时在另一房间居住,批荡散落一地的主卧尚未进行清理,仍然保持事发时的样子。

记者见到叶小姐的主卧摆着1.8米的床,床上原本搭的蚊帐被批荡压塌,正对床的上方天花板约有1平方米的批荡脱落,碎片批荡几乎全撒在床上,天花板裸露出圆窟窿状的水泥面,“幸好还有蚊帐的缓冲,不然后果更不堪设想”。

叶小姐介绍,丈夫在3年前购买了这套三房一厅的二手毛坯房,后来请人进行装修,但主卧的天花板“只上了层灰,刷了漆”,没有过多地处理。

8月15日清晨大约7点,叶小姐突然听到“嘭”地一声巨响,随后感到腰部阵痛,“我以为是吊灯掉下来了!”叶小姐和丈夫起床一看,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大吃一惊,原来一大片天花板批荡砸到床中央。幸好当时叶小姐6个月的宝宝靠着床头的枕头,丈夫也蜷缩在床尾,两人逃过一劫,唯独叶小姐的腰部被批荡碎片砸中,“腰部起来时很痛”。
 

叶小姐后来去附近医院花了500多元拍片检查后,发现腰部并无大碍。“有人用撑衣杆敲打天花板,发现是空鼓”,叶小姐质疑施工方装天花板时偷工减料,导致天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叶小姐随后找到开发商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天花板修复、期间在外住房、医院检查等提出一系列索赔要求。

其余住户也发生天花批荡跌落

叶小姐解释,天花板批荡跌落,开发商撇不开关系,需要赔偿修复费用。在天花修复期间,肯定有甲醛等有害气体散发,自己的宝宝还小,身体抵抗能力差,她和家人必须要到外另租房或住酒店,这笔费用理应开发商来出,而自己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腰部没事也没开药,但腰痛也是天花批荡跌落造成,检查费用也应该由开发商支付。

“我的赔偿要求合情合理,还没有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让叶小姐不满的是,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查看天花批荡跌落情况后,表示根据合同已经过了两年保修期,不属于开发商的责任。他们出于人情考虑同意出天花修复费用,让叶小姐先请工人入场施工,拿相关单据找开发商报销费用,叶小姐提出的其余赔偿责任则不同意承担。

“买个电器也有三年保修期,为什么买上百万元的房子只有两年保修期?”叶小姐称,正在找购房合同,并质疑开发商这个说法。

叶小姐称,她后来也了解到,小区13楼、15楼和4楼都有业主家的天花批荡曾跌落,“只是没有我们家的面积这么大”,据说15楼的主卧天花批荡在几年前跌落,由于在保修期,开发商修复后给予了赔偿,其余则由业主自行请人修复。

叶小姐目前正在联系施工方入场修复天花,她表示,如果开发商不给予相关的赔偿,她会考虑走法律程序来维权。

开发商:楼房按合同已过2年保修期

有装修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天花批荡跌落,可能和以下几个原因相关:一方面,楼板底面没有清理干净,天花板批荡在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中也只是要求楼板底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没有明文要求在批荡前楼板底面的处理。另一方面,施工工艺不合格,工程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模板工程大都采用钢板或大夹板。新的钢板或夹板作模板,在楼板砼底面很容易形成光滑的表面。施工技术人员在技术交底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了这方面的交底。工人在天花板批荡过程中,也往往会凭自己的经验施工,由于工人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部分楼板底未能与批荡层很好的结合。此外,天花板批荡过程中,砂浆配合比控制不严格,没有严格按有关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

“这个不是我们的责任”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李先生对此回应,天花批荡跌落不只发生在叶小姐住的这一个小区,“每个小区都有”,叶小姐购买的是二手房,小区早在2012年交楼,“根据合同规定是两年保修期,这也是国家规定,她的房都超了5年了!”李先生称,公司只能出于人性化考虑,补偿修复费用,不支持其他赔偿。

律师说法:

建设方未按要求施工,即使超出保修期也要承担责任

南都记者查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发现,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根据该规定,叶小姐的房屋天花可算作装修工程,难道只有2年保修期?

“那是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解释,保修期是指建设单位承担无偿维修法律责任的期限,并不意味对商品房质量负责的最后期限。此外,如果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虽然超出质量保修期,还应承担维修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不受保修期的限制,施工单位仍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邓刚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的所谓“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判断危险的合理与否的一般标准是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即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对一件产品所具备的安全性的期望。如果经过鉴定属于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开发商仍然需要承担责任,业主可依法索赔。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杨婷
编辑: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

编辑:装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