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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领航者丨警报?委托要慎重,否则会被装修公司“霸王硬停弓”!


西安一女士业主最近遇到大麻烦,家居装修装修到一半时被装修公司“霸王硬停弓”。装修被逾期且被半路强行停工,并被装修公司要挟其把装修款项全部付完。

项羽:什么梗?这锅我不背

 

 

事件起因

本次案件据小编了解到,这位业主女士因新房装修而委托了某装修公司进行新居装修,装修合同总价5.5万,依据纠纷出现前的装修进度,业主已缴交2万元工程款。同时,业主道出装修合同中清晰标明工程施工需按照基本装修、水电、贴砖的工序进行,款项依照施工进度进行交付。

而在进行完水电工程后,装修公司对贴砖工作已无故延迟约10个工作日,装修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日期完成施工工作。

 

对此深表不满的业主女士于是乎上门查看情况,却发现装修公司办公地点并未开门。在通过多次微信催促和电话沟通要求其尽快完成施工后,却被装修公司告知装修费用需要立刻结清后方可继续动工。对此,业主表示完全无法接受。

 

针对装修公司拖欠工期和门店未营业的问题,业主向小编透露装修公司以行业不景气为由进行狡辩,同时辩解工期拖欠是因为瓷砖的材料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而无法完成供货,责任不在装修公司方。

 

对于需业主提前付清装修全款的理由,装修公司代表则解释到是因为担心装修完成后业主借故不交全款。

 

对于这样的解释,业主表示完全是强词夺理,并当场要求解除合同。但装修公司却表示,如果这样做,则为事实上的合同违约,业主需要承担违约金赔偿费用。

 

事件点评

装修纠纷案件在我国已是见怪不怪的现象,之所以将本案例作重点报道,其原因在于本案件属于装修纠纷案例中的“三角债纠纷”。和一般装修纠纷案中以甲乙(即业主、装修公司)为纠纷主体的情况不同,本次事件涉及甲乙丙甚至更多方牵连在内。

 

除了作为事件绝对纠纷主体的业主和装修公司,还连带扯进了供应瓷砖的供应商,且供应商很可能不止一家。三方甚至多方的存在构成了装修纠纷中典型的“三角债”纠纷案件。

该类案件呈现收款难度大、涉事关系复杂而著称。作为夹在业主和供应商之间的“中间人”,装修公司一般会采取“两头不吃亏”的办法处理该类事件。而这种“两头不吃亏”的做法,则会导致自己不吃亏,但别人吃亏的结果。

 

就如本案中的结果一样,对于业主而言,装修无法正常进行;对供应商而言,和装修公司的款项非但不能结算清楚,今后的合作也蒙上巨大阴影。

 

破解之道:新房装修开工应先交底

 

被如此无赖的装修公司“霸王硬上弓”,想必业主内心的崩溃的。要破除这样的困局,权威装修第三方鉴定机构建议业主采取以下措施: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装修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为避免让人烦心的装修纠纷,装修司法鉴定机构建议业主在装修开工前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三方合同》,并在正式开工前进行开工交底仪式。

仪式进行时,最好设计师、工长、监理和装修业主四方同时在场,并在施工现场明确施工工艺,算出增减项,并且确定好验收标准。所有的项目,最好都要有图文合同,避免后期发生扯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