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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漏水鉴定,房屋漏水无法鉴定怎么办?


房子漏水赔偿标准:1、如果确实存在漏水的事实,不论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事实上的妨碍,就应该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继续发生。2、具体该由谁来负责实施停止侵害的行为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应以双方协商为主,尊重历史与习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一般理念,楼上住户均有提供维修协助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构成侵权,应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谁承担维修费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进行责任划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确定责任承担主体。(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修复造价评估:对质量不达标部分的修复费用评估。修复造价是建立在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修复施工方案提出的意见进行的修复工程费用评估鉴证。


装修司法鉴定流程:

1、评估鉴定事项

鉴定事项分为:装修质量鉴定(质量纠纷)、工程造价审核(价格纠纷)、装修修复方案(损坏修复)、修复造价评估(损坏追偿),准备相关资料:《设计图纸》、《装修工程合同》、《工程预算》等。

2、报价及缴费

根据鉴定事项范围做出鉴定方案,委托人垫付鉴定费用,待庭审请求法院由败诉方最终支付鉴定费用。

3、约定上门测量

已起诉的由法院协调,未起诉的由鉴定单位协调约定上门测量取证时间,及时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现场见证测量过程,不到场视为放弃该权利。

4、出具《鉴定报告》

测量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邮寄给委托方。

5、出庭作证(如有需要)

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报告具体章节有权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疑问,鉴定单位应书面回复疑点问题。如有必要,可申请鉴定单位出庭作证。

6、法院判决或协商调解

法院根据鉴定报告双方责任及实际情况,协商调解或最终做出判决。



房屋漏水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针对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因漏水造成的损失,如何索赔?1、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2、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装修合同痛点问题:1、报价不合理:拆分报价 附加费无标注2、合同有缺陷:主体不清晰 霸王条约3、图纸不规范:细节不完善 功能缺失4、恶意增漏项:增项范围不明确。



为什么要签订三方装修合同?


答:整个装修行业目前有专业的国家规范与行业规范,但执行不力,鱼龙混杂、缺乏管理、纠纷不断。有规模、上档次的专业装修公司只占整个市场35%的业务量,其余65%都落入了“游击队”之手,这些“游击队”一无装饰装修资质,二无施工人员上岗证,三无营业执照,纯粹以低价取胜。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报价时故意少报漏报工程必要项目,开工后恶意增加项目与费用,施工过程偷工减料,偷梁换柱,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施工工艺不标准,无故停工,拖延工期,完工付款后纠纷不断,事后扯皮。消费者专业知识匮乏,权益受损后,要么无处投诉,要么长久官司,难以取证。签订三方装修合同,可以杜绝霸王条款及装修陷阱、期间跟进监督、完工售后服务有保障。


楼上漏水楼下赔偿细则: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装修验收服务项目:1.分阶段验收;2.竣工验收;3.精装修新房验收;4.毛坯房验收。


房屋质量保修年限:房屋也有一种产品,与汽车、电器一样,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与此相应,它也有自身的“保修期”。根据规定,建设工程在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则损失只能由业主承担,因此,业主如发现问题最好能及时反馈,以便及早找到责任主体解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接受质量监督并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的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双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